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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微信营销叫港润祥红枣。通过买了168元的枣成为会员。然后发展朋友关注自己
最近有个微信营销叫港润祥红枣。通过买了168元的枣成为会员。然后发展朋友关注自己 最近有个微信营销叫港润祥红枣。通过买了168元的枣成为会员。然后发展朋友关注自己。如果朋友也买了,那我就会得到百分之28的返利。朋友再推广他的朋友关注他,又买了,我会得到这个属于二级会员的百分之13的佣金,一直发展到三级会员,就断了。张请问,这种营销模式算传销吗,违法吗,走法律的边缘吗?
2015-01-28 22:09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1-29 11:53
违法行为。
2 隋新律师  2015-01-29 06:40
你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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