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再婚可以生孩子吗 你好我离婚了孩子当时法院判的十岁以后另议,不到孩子十岁他爸就把孩子要回去了,当时还和我写了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协议,现在我又成家了,对方不带孩子,问婚后是否可以生孩子吗?
2011-01-09 01:18 SpK9798(陕西-渭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1-09 13:21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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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治斌律师 2011-01-09 05:54
对方未生育的,可再生一胎
3 2011-01-09 11: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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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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