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 去年十月份至十一月份交往了一个女孩 后因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 去年十月份至十一月份交往了一个女孩 后因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 去年十月份至十一月份交往了一个女孩 后因性格问题分手 期间发生行关系 但她情绪不稳 在我们学校贴吧发帖扬言告我强奸 
当时双方自愿 请问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宾馆录像出入记录算吗?
2015-01-28 11:00 ask201……(山西-晋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1-28 13:01
关于是否为自愿,应该由女方来举证,如果报案后,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非自愿,则你无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