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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夫妻无共同财产,现居住男方母亲名下一住房。离婚时孩子处于哺乳期,女方想要孩子。男方月收入4500元,女方无固定住所,需要租房。要求抚养费每月2000元可以吗?(以目前实际情况,最多要求多少?)另外,由于男方经常言而无信,还耍无赖,可否要求一次性支付?(男方不同意,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又有困难,能否用房屋的使用权作替代?)男方若都不同意,女方又该如何?(考虑到生活情况和法律的时效性,按月付的方式,一段时间后男方一定会以各种方式欠账,很麻烦。)
2011-01-08 15:50 vivian……(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锐律师  2011-01-08 16:08
你可以诉讼要求房子的居住权和孩子的抚养费。
2 孙新律师  2011-01-08 16:35
1. 抚养费是男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2000元高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 但你离婚后无地方住,属于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可以要求他每月帮你付全部或部分租金,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他愿意提供母亲房屋的居住权,当然也是可以的。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3. 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但法院是否支持还要看具体情况。用财物折抵,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一次性支付不行,也可要求年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

4. 法院判决之后,如男方不按判决及时支付,你可凭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另行起诉。

如有疑问,欢迎给我来电话进一步咨询。
3 李同红律师  2011-01-08 20:50
你好,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孙新律师  2011-01-09 01:06
抚养费按男方收入的20%到30%计算,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不能以房屋使用权来替代,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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