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该如何办理? 我们在2001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正、只有双方签字。对方为福利分房,由于单位与开发商之间的原因,房产证至今没有发给下发(但是,已经办好,暂时放在当地房产交易处),期间,多次询问,都说还没有下发,(经多方打听,确实没有发),由于时间太长,我们心里不踏实,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挂失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还有什么方法解决我们的顾虑,保护我们。谢谢!
2011-01-08 10:08 Ncn8541(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韩晶华律师 电话:13333168089 2011-01-08 10:44
可以要对方起诉房管局要求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然后你们再办理过户。
2 110网律师 2011-01-09 10:11
你们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房产,对这个风险你是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卖房人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那你对该房产的权利自然也就不存在,你只能要求卖房人承担你的损失。二是,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的风险。对你来说,即使卖房人有处分权,但房产没有过户到你名下,卖房人反悔,你也有风险,这个你可以有意识的尽力避免。最好当然是及时过户,如果做不到,那就签订补充协议,要求一旦对方反悔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