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B得否享有“A股份”的股份?登记在B名下的股份应如何处置?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改制前A公司为挂靠在B公司下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B公司为其出资单位。
改制后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A公司,简称“A有限”),其中B作为国有股东以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占改制后“A有限”股权的75%,C以现金形式出资,占“A有限”股权的25%。
2004年,“A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将“A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改制后的A公司,简称“A股份”),并择机上市。随后,B、C及C介绍来的甲乙丙三位战略投资者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将“A有限”整体改制为“A股份”,其中B所持“A有限”的股权作为对“A股份”的出资,持股比例摊薄至28%,C及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18%、14%、20%、20%。上述改制行为均办理了工商登记。
后经证实,甲乙丙均未真实出资,同时B虽然原为A公司的主管单位,但并未出资。
改制后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A公司,简称“A有限”),其中B作为国有股东以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占改制后“A有限”股权的75%,C以现金形式出资,占“A有限”股权的25%。
2004年,“A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将“A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改制后的A公司,简称“A股份”),并择机上市。随后,B、C及C介绍来的甲乙丙三位战略投资者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将“A有限”整体改制为“A股份”,其中B所持“A有限”的股权作为对“A股份”的出资,持股比例摊薄至28%,C及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18%、14%、20%、20%。上述改制行为均办理了工商登记。
后经证实,甲乙丙均未真实出资,同时B虽然原为A公司的主管单位,但并未出资。
2011-01-07 18:06 cuiech……(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锐律师 2011-01-07 18:13
属于虚假出资应追究出资者责任。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07 18:18
你好,应追究出资者责任,存在虚假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