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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丈夫是在2011年离婚了,在婚期间生了两个女儿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丈夫是在2011年离婚了,在婚期间生了两个女儿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丈夫是在2011年离婚了,在婚期间生了两个女儿,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他,我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女方有探视权。后来又重新在一起并在2013年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直到现在他都不愿意和我办复婚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提出了分开,现在三个小孩他都要了不让我带走。我想问下我儿子因为是属于未婚生子的,所以我想问下我前夫把三个小孩都带在身边了,他说不用我出抚养费,这样合法吗?日后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我应该怎么办呢?求回答
2015-01-24 21:09 ask201……(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24 21:17
他现在说不用你出抚养费没问题。但今后若你前夫没有能力抚养三个孩子时,仍然可以要求你出抚养费。
2 陈晓云律师  2015-01-24 21:25
不会影响,仍是你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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