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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合作社(现房管局) 承担连带责任吗?
住宅合作社(现房管局) 承担连带责任吗? 购买的10年楼房,以合作建房的形式签的购房合同,但是它是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实质就是商品房。住宅合作社委托一房地产公司开发,住宅合作社隶属房管局,现已解散,现在因楼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法院裁定退房,请问:住宅合作社(县房管局)负连带责任吗?注:有的房款票据上有住宅合作社的印章,有的房款票据上有房地产公司的印章。感谢!
2011-01-07 11:16 jhldg(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7 11:23
你好。
1、你在法院起诉时,未何没把房管局一同诉讼到法院?如果法院已判决由一方承担责任,房管局不是判决对象,不会承担责任的。
2、你的案件有些复杂,最好带材料当面向律师进行咨询。
2 毛健民律师  2011-01-07 23:00
法律对连带责任规定的比较严格。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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