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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租赁纠纷
关于厂房租赁纠纷 我于2009年和出租方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里面关于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内容如下:“如合同期内甲方(出租方)终止合同,须甲乙双方协调并提前15天告知乙方。”今年1月,合同期内,出租方提出加租要求,我拒绝后,其要求我在15天内搬出去,而且只退还押金,并不作任何补偿,请问出租方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2011-01-06 18:07 donal(广东-佛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陆沛林律师  2011-01-06 18:13
你可以起诉他,要求继续按照原来价格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2 110网律师  2011-01-06 18:46
合同未到期,你可以拒绝对方加租要求,如对方强行解除合同,可以向对方追偿损失的!
3 陈健辉律师  2011-01-06 22:50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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