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违约金及保险问题!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成都一公司在录取中说明,如果没有干满4个月试用期的,要赔付5000元的违约金,请问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它只说正式员工有公积金和社保,没写试用期有保险金,这又合乎规定不?这样的公司到底正规不?
2011-01-06 17:42 yelen(四川-德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6 17:44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约金条款是无效条款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约金条款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