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问题 你好,有一事咨询,借贷合同如下,当地,甲方:东北亚国际地下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现明清地下商场),向乙方个人,借贷人民币五十万元,月息二分,借贷时间从2013年5月4日起,随时返还,并以地下商场二层Bxxx厅做抵押(逾期无法偿还,则此厅终身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商场拖欠借款,用各种理由拖欠不还,老板难见,甲方代表难见,经办人推诿,多种理由推拖,本人不想要厅,同情况的人二百多人,金额达到四千万,请问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能要回自己血汗钱!
2015-01-22 11:51 108577……(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1-22 11:52
你好,起诉处理。
2 陈晓云律师 2015-01-22 11:56
可在出借人或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3 张仁东律师 2015-01-22 12:05
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