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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
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 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现在知晓其分公司是在合同签署半年后成立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否构成对我方商业欺诈,我方如何维权
2015-01-22 11:21 ask201……(河北-邯郸)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5-01-22 11:28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责任是由总公司来负责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5-01-22 12:4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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