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矛盾 投标时钢筋材料价格过低,施工工程中钢筋材料上涨。
在招标文件里写到承包人自己承担工人、材料涨价和其他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写到承包人自行承担替在各种风险(但不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
现在审计局不准调整。(理由是施工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审计局这种说法对不对?审计局的审计依据在哪些法律文件里面?
在招标文件里写到承包人自己承担工人、材料涨价和其他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写到承包人自行承担替在各种风险(但不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甲方同意给予调整。
现在审计局不准调整。(理由是施工合同违背了招标文件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审计局这种说法对不对?审计局的审计依据在哪些法律文件里面?
2015-01-21 08:31 181541……(安徽-六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莫高经律师 2015-01-21 09:21
不对。招标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都是双方要约承诺内容的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形成在前面,合同虽然是依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的,但是合同签订在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投标文件为准的,那就应以合同约定承诺的条款为准了,视为合同双方就同一问题有了新的要约承诺,故应以后来合同约定为准了。
2 张新团队律师 2015-01-21 10:56
招投标法41、46.59条规定,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则为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