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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工伤死亡后单位给了个名额接班,两个女儿(同父异母),全都符合接班条件
男性,工伤死亡后单位给了个名额接班,两个女儿(同父异母),全都符合接班条件 男性,工伤死亡后单位给了个名额接班,两个女儿(同父异母),全都符合接班条件,大女儿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照顾奶奶与父亲的生活起居。         小女儿出生时就随母亲姓氏,年幼时母亲起诉父亲法院判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自离婚至父亲身亡20余年间与家人联系次数有限,目的均为要钱,未尽到赡养义务。         基本就是这个情况,这两个女儿,对于接班来说那个有优先权?或者是说诉讼的话哪个胜率高?
2015-01-20 22:38 ask201……(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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