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偿还的问题 我借了某人共87404元,2010年4月19日签了一份还款协议,对方2010年5月10日请了律师让我改签一份借条,把还款协议烧了。我就签了借条。打借条时我已经还了7000整,到现在有8个月了,我每月偿还,8个月共还7100元。也就是共还了14100元。对方让我年前还10000元,我现在没钱还,对方要起诉我。请问我会被判为诈骗罪或是其他罪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2011-01-05 21:14 andeli……(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5 21:22
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承担民事责任即还钱
2 孙新律师 2011-01-05 21:22
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
3 2011-01-05 21:24
放心,这是单纯的民事纠纷问题,不会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有诈骗罪或它罪之说。问题是借条是怎么写的,是借条上写明了每月还款的数额,还是每年要还多少,或者是所有借款应当在何时还清。年前还10000元是借条上写明的,还是对方当事人临时提出的,对于法院的判决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是借条上写明需在年前还清10000元,则你应当负清偿10000元债务之责任;但如果是对方所临时提出的,则其效力大减,法院并不会当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