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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急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急 我是4月8号交的辞职报告,按劳动法和合同的规定应该是5月8号办理辞职手续,我工作做到4月25日完结束,之后用我的年休假,倒班假,还有别人还班工7点来顶替,这样实际上我已经完成了5月3日的所有工作,后来突然公司让我4月29日去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这个情况是适用于60天还是1年的仲裁时效呢?谢谢
而且现在公司在五月初以协商为名,耽误我仲裁时效,直到8月收到公司对我培训费一事的仲裁申诉书副本,才知道上了公司的当,我告诉公司违法行为,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公司说我的仲裁诉讼时效已过,我现在很苦闹,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2008-09-18 11:53 baoli8……(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19日 00时27分
   
   单位说你仲裁时效超过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一直跟单位协商此事,那么就表明争议还未发生。只有单位不同意解决的时候,争议才开始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我认为应当适用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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