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家家具厂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月14日上班时间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 我父亲在一家家具厂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月14日上班时间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这属于工伤吗?医药费老板付了,但出院以后老板就不管了,我该如何索要赔偿,这赔偿该怎么算,如果要打官司我应该准备什么?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2015-01-19 23:38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杜红涛律师 2015-01-20 04:39
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如果没有,则需要您在一年内提起。建议保存好上班的员工服工作证等。
2 陈晓云律师 2015-01-20 07:15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3 徐亮律师 2015-01-20 07:21
属于工伤,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5-01-20 10:45
具体情况要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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