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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三个人打了 我不认识那三人 是我朋友带他们去的 我朋友胁
我被三个人打了 我不认识那三人 是我朋友带他们去的 我朋友胁 我被三个人打了  我不认识那三人   是我朋友带他们去的  我朋友胁迫我们两人请他吃饭   那三人打的我伤构不成刑事犯罪   我报了警   派出所问我朋友那三人叫什么   我朋友不说   派出所就不管了    我朋友应当付法律责任吗
2015-01-19 17:12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1-19 17:4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高延昌律师  2015-01-19 18:52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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