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事宜 家人A和人B(法人)合伙投资开公司,B手中有进货渠道,单价均未向A公开,最初A.B每人投资10万,而后B以公司欠钱为由,向A借钱6万元,随后公司会计查账发现B 给的进货单上的单价和收货单的单价是一致的,会计要求B提供付款依据,B以委托朋友支付为由百般拒绝。公司初期的客户也还是B的老客户,中间的业务招待费也全部由B一人经手,临近年底,客户欠款迟迟均未收回。故怀疑B从中作梗,危害A的利益!作为A方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2015-01-18 15:57 lyfeng……(河南-洛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18 16:01
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