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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企业干活未签合同导致踝骨粉碎性骨折可以索要赔偿么
给个人企业干活未签合同导致踝骨粉碎性骨折可以索要赔偿么 本人父亲于2014年7月份因给某农机合作社修理大型农具导致右踝骨粉碎性骨折右胫骨骨折,内部钢板1个.钢钉7个和钢针3个以及外固定架,钢针于2014年9月9日摘除.外固定架于2014年12月13日摘除,医生说钢板需要一年半才能拆除,现在右脚还不能落地,如果这种情况鉴残大约能达到几级,鉴残时间在事发后什么时间去最为妥当,会不会过了时间就不给鉴残了.该公司还未提及赔偿的事情,主要是本人父亲工作时未签合同,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5-01-18 09:33 jiumei……(黑龙江-伊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1-18 09:35
你好,钢板取出后。
2 陈晓云律师  2015-01-18 09:36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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