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由于对方的错,用刀砍在对方手碗处,不严重,给公安机关拘留了20天左右 人身伤害,由于对方的错,用刀砍在对方手碗处,不严重,给公安机关拘留了20天左右,事情发生在1997年,现在法院来人调查,要我出钱2万左右,
2015-01-17 16:4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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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我和别人打架,打了两拳对方不同意调解,被公安机关处7日拘留
1个回复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被公安机关拘留,会被写进个人档案里吗
4个回复我想咨询,我父亲被人用刀砍了,手的韧带断了,公安机关也不拘留
13个回复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怎么开?
7个回复故意伤害至轻伤走法律程序,公安机关是否必须对施暴方采取拘留措施?
6个回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因法医现场鉴定最低为轻伤刑事拘留三人,现报检察院,但受害人还在医院治疗,受害人
2个回复无故打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对方吗,以及是否可以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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