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能否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 我担保了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借款人是农村信用社职工,在农村信用社使用了一般贷款,用途是购房,期限二年,金额30万元,于2011年1月10日到期。借款人因有信用社责任贷款和40万元民间借贷,信用社只给其发放生活费。问:我能否在归还了5万元借款人的贷款后,申请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2011-01-04 19:48 EuM2154(山东-临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04 21:02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均可以。
2 张沂峰律师 2011-01-04 23:22
不符合提取的条件。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能提取 但你可以申请冻结。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能提取 但你可以申请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