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到达小区门卫处,物业与邮局方已办理包裹单的交接,物业是否有义务通知住户 我家是住在福州的,在12月10时有陕西的包裹寄来,一直到12月30日都没有联系,请寄件人查询时,包裹已在23号就寄到了福州,期间我们主动到物业处查找2次,得到保安的回答是不签收包裹单;直到打电话联系邮局才在物业保安处找到包裹单,请问这个责任给谁承担?
2011-01-04 19:42 hlR9678(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4 22:00
您好:
【1】若是物业公司的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有包括邮件接收,那么责任就在物业公司;
【2】若是没有相应的职责,那么责任就在邮政部门。
【1】若是物业公司的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有包括邮件接收,那么责任就在物业公司;
【2】若是没有相应的职责,那么责任就在邮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