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与原公司的签字责任问题 我爱人于2010-11-08正常离开原公司(有离职证明,已经办理交接手续).在原公司有几个物品的借出她已经签字,现在经理打电话过来,说需要找回原来借出来那几样物品.我想咨询下,离职后还有多少责任问题?借出去的公章丢了责任是如何?
附:我爱人已经打电话给借东西的人,对方已经确认物品是他借的,并且还在.这段电话已经录音,如果以后打官司,这段录音是否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多谢.
附:我爱人已经打电话给借东西的人,对方已经确认物品是他借的,并且还在.这段电话已经录音,如果以后打官司,这段录音是否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多谢.
2011-01-04 17:02 mychen……(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04 17:23
与公司说明情况就好
2 江林律师 2011-01-04 17:54
像你这样的情况还不至于去打官司。
把情况说清楚,协助把公司要回来,就了事了。
把情况说清楚,协助把公司要回来,就了事了。
3 110网律师 2011-01-04 18:03
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违规行为,我认为你爱人无需承担责任。
4 张勇律师 2011-01-04 19:08
1,是的,若是你爱人因职务上的原因借给别人的,不用还,应由借东西的人还。
5 110网律师 2011-01-04 20:20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这件事不至于打官司,协助公司解决就好了。
但是这件事不至于打官司,协助公司解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