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因在2014年双十二时介绍学校三个班的全部同学去外实习一星期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因在2014年双十二时介绍学校三个班的全部同学去外实习一星期,公司有发工资给我们,而不是到我们本人手里,而是公司把钱打到学校卡里,又学校发给我们,而学校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我们的工资拿去顶替成学杂费,今天才说,学校把我们的工资顶替到你们的学杂费里面去,这是不是触犯了我们的个人财产权?
2015-01-16 09:16 ask201……(广东-汕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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