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强奸还是嫖娼呢? 律师同志您们好:
我一个朋友跟演艺巴上班的一女的认识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酒喝多了便和那个女的去宾馆开房,宾馆还是那女的找的,进了客房后那女的假意推辞走出客房,我朋友又去把她给拉回了客房,第二天那女的便带人来敲诈说他强奸,请问成立吗?也没报警。
后来我朋友给了那女的20000元,那女的还嫌不够,请问这算是付过费了吗?能以嫖娼处理吗?
我一个朋友跟演艺巴上班的一女的认识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酒喝多了便和那个女的去宾馆开房,宾馆还是那女的找的,进了客房后那女的假意推辞走出客房,我朋友又去把她给拉回了客房,第二天那女的便带人来敲诈说他强奸,请问成立吗?也没报警。
后来我朋友给了那女的20000元,那女的还嫌不够,请问这算是付过费了吗?能以嫖娼处理吗?
2015-01-15 22:26 爱一回伤一回(四川-攀枝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郭光律师 电话:13980666810 2015年01月15日 23时32分
双方自愿的,不涉及强奸,建议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敲诈勒索。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1-16 10:21
您好,不构成强奸。
3 王学福律师 2015-01-16 06:00
对方涉嫌敲诈,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1-16 08:34
不构成强奸
5 110网律师 2015-01-16 09:10
不涉及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