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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初中二年级,在学校被教室门玻璃把手腕划伤,导致手腕血管断裂
您好,我儿子初中二年级,在学校被教室门玻璃把手腕划伤,导致手腕血管断裂 您好,我儿子初中二年级,在学校被教室门玻璃把手腕划伤,导致手腕血管断裂,多条手筋被划断,现在伤残鉴定还没做出来,但估计经过术后恢复 不会有大碍。请问学校在此事上应该负有什么责任?最好给建议一个具体维权步骤  谢谢
2015-01-15 15:16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1-15 15:2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 隋新律师  2015-01-15 15:51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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