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追尾轻便摩托车,被判超标机动车主责,摩托车次责 轻便摩托车从路口转入马路(只是乡间水泥路,大概一个半车位那么大),行驶大概十米左右,摩托车从后面追尾撞到其车后轮上,把轻便摩托车撞到在地,但车主没倒地,摩托车主轻微擦伤,轻便摩托车主腰部骨头被震凹一节,动了手术,住院一个半月,前几天刚出院,今天接到责任书,摩托车有牌有证,轻便摩托车只有驾驶证,系违规车辆,又因为是突然冲出导致摩托车没有反应时间才撞上去,所以轻便摩托车要付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
请问这样合理吗?
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5-01-15 15:01 迷茫落枫(广东-云浮)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年01月15日 15时06分
你好,对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2 温俊斌律师 2015-01-15 15:05
本人认为较为客观,您追尾肯定有责任。如不服可申请复核。
3 张 静律师 2015-01-15 15:1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4 110网律师 2015-01-15 15:23
如不服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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