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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财务往来,分手后出资的一方能否追讨回来?
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财务往来,分手后出资的一方能否追讨回来? 男方是香港人,女方是国内的;双方三年前分手,交往期间女方用男方的银行卡在香港提出的现金在内地购置不动产数套,请问现在男方还能否将钱款追回?三年了,是不是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

男方只有女方在提款时的录象和银行提款记录发生的时间,有用吗?
2015-01-14 17:15 christ……(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俊圣律师  2015-01-14 18:57
若是借款,可追讨,赠与的话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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