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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我去年10月中旬购买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我在去办贷款的过程中
问下,我去年10月中旬购买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我在去办贷款的过程中 问下,我去年10月中旬购买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我在去办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查出来我外地有个购房贷款未结清,我以为外地和上海不联网的,我马上回老家去还清贷款,但银行的资信报告到现在还没有更新,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在买家要我付钱,不然就起诉我,但在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只写了以银行贷款为准,买家说商品买卖是有期限的,有行业规定,他如果真的起诉我,我算违约吗?要被他拿去20%的违约金吗?我该怎么办?另外,我贷款提供的银行流水也不够,需要包装的,他会不会说根本不符合贷款资格而说我违约呢?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2015-01-14 16:10 ask20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1-14 16:25
经过催促,还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我的补充: 2015-01-14 16:26

建议你及时办理。

2 李军律师  2015-01-14 22:39
暂不算你违约。
但你得抓紧办理贷款。否则,对方可以书面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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