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你好我姐姐和一个外地小伙自由恋爱,后来办了酒席,我家要了;六万彩礼,后来他又借走一万,酒席也是我们这边办的,一起生活三年后因为感情不和就不在一起了,但男方一直不肯罢休,还威胁我们说要烧死我们全家,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给与回复,注:我们认为不应该给退于彩礼,因为我姐这三年挣得钱都给他赌博输了。
2015-01-13 17:02 mashen……(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1月13日 17时15分
您好,彩礼不需返还,威胁到到您的人身安全,可报警处理。
2 康治斌律师  2015-01-13 17:08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