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债务股东承担问题 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 本人于2007年7月入职工作到2008年底时公司说要拿我的身份证用一下 我没有在意就给他们了,后来公司的又注册了新的工厂是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由于新工厂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员工的工资也一直拖欠,2010年公司的债务达到200多万。被五六家供应商起诉。公司经营2年左右一直亏损,没有提交申请破产及破产清算等。当时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让我成了2009年新工厂的股东(占有20%股份),我没有签任何协议,也没有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法人在与不在我作为股东要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如何证明我对成为股东不知情的依据。谢谢
2011-01-03 09:10 wiO8450(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1-03 11:07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1-01-03 11:12
你不承担责任
3 齐志龙律师 2011-01-04 12:23
可以起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1-01-04 15:51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规定,以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向公司承担责任,一般股东不对外承担责任。如何证明你成为股东而你自己并不知情,情况比较复杂,可带齐资料,当面沟通,以便得到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