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外打工,因小事发生了争执,第二天早上一方持刀伤人,伤及肝脏四个手指砍断 两人在外打工,因小事发生了争执,第二天早上一方持刀伤人,伤及肝脏四个手指砍断,请问坐几年牢?
2015-01-12 18:05 ask201……(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12 18:07
看具体情况
2 康治斌律师 2015-01-12 19:54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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