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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的分配
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的分配 妹妹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父母立遗嘱明确由妹妹个人继承,若婚姻变故配偶不得继承。当时过户给妹妹一个人,但一年后妹夫说服妹妹把妹夫的名字也加进了产证,现在2人要离婚,请问此房产属妹妹的个人财产还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2011-01-02 21:44 wowo-t……(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2011年01月02日 21时46分
您好,本来该继承的房屋属于你妹妹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加上了你妹夫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了
2 陈晓云律师  2011-01-02 21:48
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3 孙新律师  2011-01-02 21:55
加上妹夫的名字,此房产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了。
4 袁文祥律师  2011-01-03 11:34
一般为共同财产,如能提供不同意见证据就例外了!详情可来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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