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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伤害对方
发生口角,伤害对方 我母亲被别人打了,我哥知道后去找对方两方发生争执我哥用刀扎伤对方大腿。这属于故意伤害吗?对方大腿被扎伤属于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啊!事发后我哥被拘留10天。对方住院花10050元,对方像我家要30000元的赔偿。要30000元合理吗?这样的情况我家应该赔偿多少,这样我哥够成判刑吗?要是够判刑我哥会判几年啊!
2011-01-02 21:14 赵LOVE(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程才律师  2011-01-02 21:31
您好,您问的问题很多,在此简单答复,仅供参考。应属于故意伤害,只有达到轻伤以上才可能判刑,不管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了,具体的赔偿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无法具体说清。
2 孙喜春律师  2011-01-03 06:26
如果该伤情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以上程度,需承担刑事责任。如需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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