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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了 但是当时觉得没什么事就让他走了 回家
我妈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了 但是当时觉得没什么事就让他走了 回家 我妈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了 但是当时觉得没什么事就让他走了 回家第二天我妈才说腿疼 膝盖全青了 现在我想找那个人带我妈检查 不知道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
2015-01-11 07:54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1-11 08:19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隋新律师  2015-01-11 08:26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3 张俊杰律师  2015-01-11 12:15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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