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价局批文,换了3家物业公司,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还有效吗 你好,我们小区业主买房时(未入住之前)签订一份物业合同,交房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合同约定终止时间:业主委员会与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聘用协议生效之日止。但是后来大部分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认为和定价不符,和物业交涉过下调费用,物业不肯降,就始终僵持着,很多业主都是在第一年之后就没交过物业费。现在房子下来5年了,中间换过2家物业,现在是第三家,第三家物业以当初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把未交费业主起诉了。我想咨询一下,之前那份物业合同有效吗?补充一下,从第一家物业到现在的第三家都没有物业批文,因为我们小区以外地人购房居多,所以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之前也没有和业主打过招呼,就是换完一家,在电梯口贴一张通知,这样合理吗?谢谢
2015-01-10 22:37 lizzyg……(河北-秦皇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1-11 08:51
变更物业应当经过 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5-01-12 17:35
可能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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