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曾进行过房产公证,现改变主意想重新公证可以吗? 律师您好!我父母拥有一套33平米的一居室住房,父亲去世后.母亲将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经公证处公证过户给了我(当然我三个姐妹都同意放弃这部分房产的继承)现在我母亲决定和小女儿也就是我妹妹同住,所以想把已经过户给我的那一半房产改成给我妹妹,我也同意母亲的想法愿意放弃这一半房产的继承权.请问如果重新公证是否可以?盼复。
2015-01-10 14:21 起名真烦1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1-10 14:33
你不同意的,不行。
2 张向锋律师 2015-01-10 17:50
你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公证。
3 李云鹤律师 2015-01-10 22:30
你可以办赠予给你妹妹,但是要交税。
4 李军律师 2015-01-12 15:48
可以再公证,但是不能按继承处理了。
应当由你直接过户给你妹妹,你同意的话。
至于什么方式,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手续,可以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
应当由你直接过户给你妹妹,你同意的话。
至于什么方式,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手续,可以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