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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走笔记本电脑不还一年有余,该怎么办?
员工拿走笔记本电脑不还一年有余,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一员工于2009年12月因为待遇问题不辞而别,转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未交保险、补给补贴等等20多万元,后来仲裁判给他6万多元,双方不服,他提出上诉,10年11月经法院一审判决,他所有的请求均不给赔偿,在他出事的证据中有一张说明他工作职务及待遇的证明,后我方提出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证明上先盖有公章后打上的字和日期,说明是伪造的。我想问一下伪造的证明就拿他没办法吗?能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还有他电脑及电脑里的产品销售明细都没给公司,根据后来库存推断,在他任职期间销售的回款来算,产品的销售单价低于进货价,我们怀疑他把货都吃了不少,我们公司是小公司,做鞋零售的生意,老板只投钱,还做其他的生意,这个员工实际是老板原来的朋友,所以与商场签约,进销存都是他一个人做,财务只管收钱,不负责对产品明细,这么看来公司亏不少钱呢,估计几十万都有,可又没什么直接证据,该怎么办呢?
2011-01-01 22:35 特急220(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02 01:05
看你的描述,这里面存在很多老板不知道的情况。伪造证明可以追究责任,电脑可以追回。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02 06:55
你好,伪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有证据证明。
3 孙新律师  2011-01-02 09:28
建议你报警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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