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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11月13日与甲方签订绿化亮化景观总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10万元
本人2012年11月13日与甲方签订绿化亮化景观总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10万元 本人2012年11月13日与甲方签订绿化亮化景观总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10万元,开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但因甲方原因至今都未能开工,从2013年5月份起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解除合同,甲方于2014年11月份才陆续退还保证金5万元,剩余保证金到现在未能给清(合同约定因甲方导致工程未能进行或途中工程款拖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提出赔偿,但没注明怎么赔偿)。我现在是该报案还是起诉甲方并且剩余的保证金用什么办法才能最快追回,能不能得到赔偿
2015-01-10 10:41 ask201……(安徽-蚌埠)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卢佩伟律师  2015-01-10 11:37
报案解决不了问题,只有起诉甲方要求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2 胡志会律师  2015-01-12 10:30
你好,起诉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并赔偿 利息损失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复杂,具体情况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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