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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法律问题向各位请教,在一件工程纠纷案件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工程
有个法律问题向各位请教,在一件工程纠纷案件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工程 有个法律问题向各位请教,在一件工程纠纷案件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工程审计,结果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基本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报告》,想请教各位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做司法鉴定么?并且,在鉴定报告中,陕西先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以原告单方面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报告,明显有失公允。请问这份报告能够作为法院采纳的证据么?同时,审核和审计有什么区别?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报告中为什么一会是审核,一会又是审计?
2011-01-01 18:27 121090……(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01 18:45
以一方单方面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明显不能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2 康治斌律师  2011-01-01 18:56
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01 19:34
建议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02 07:26
请律师帮助处理
5   2011-01-02 13:09
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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