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逃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 我2008年2月入职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2009年4月又签了一次一年的正式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却不再给签正式的合同,而是签了一个一年期的协议,本来是到2011年4月协议到期,现在却要在2010年底解除。那么请问签了2次固定合同,是否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那么我该怎么办?那么按照现在的情况,公司主动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呢?该怎么计算?谢谢!
2011-01-01 14:54 ajP361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01 15:21
就这次解除,若违法,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合同到期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赵亮律师 2011-01-01 16:44
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公司如果不再续签,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即双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1-01-01 19:10
单位在你的合同期限内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合同到期前你应该首先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予签订时,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直到单位签订时为止,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1-01-02 11:18
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