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方面的咨询 我就职于外省一公司驻广西的办事处目前地址在南宁,现公司诉是因战略调整且人员招聘一直未达到公司要求的人员现要取消我们的办事处要我们回外省公司总部工作,或去广西玉林贵港这些地方也可以,但我不同意,后要求公司做经济上补偿,我已工作快2年,要求补我两个月公资,但公司要求是我先签一份自愿离职的表格,钱后期再给我,我也不同意,因为如果我真签了自动离职的表后,怕公司后期没有按口头上协议把钱补给我,公司目前要把电脑及打卡器回收,办公室还未退回,因为没有和公司协商好,我仍会去公司报到,没有打卡器如何证明我去办公室上班了?
2015-01-09 20:42 LIANGY……(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莫高经律师 2015-01-09 21:48
1、公司生产经营格局调整,已经对你的工作做了安排,但是你不服从,说明公司已经尽力其义务;2、你有权选择岗位是你的权利,但是没有适合你的地点你不去也是你的权利,为此你和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也有法律依据;3、公司要你单方填表自愿离职是不对的,因为公司变更工作地址是其决策给你的工作无法按原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故应该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目前你们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你应当继续上班,至于公司如何安排你或变更你的工作,都是其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要看事实而定,并且你现在需要注意收集上班考勤证据,为今后与公司谈判工资留证据依据;5、目前公司要把办公设备收走,你应该要其留下何时收走的证据,同时准备向公司索要工资,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