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耐心做下详细解答,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请朋友吃饭,朋友和另一桌打了起来,我拉仗,对方用啤酒瓶击打我的头部,酒瓶碎了,又用碎酒瓶扎了我的脸部和耳朵,致使我脸部划伤两条伤疤一条7.5厘米,另一条伤口较深,在嘴部,将近7厘米,耳廓基本脱落,后到医院缝合,三处伤口共缝合100多针,现在已经住院十多天精神间歇性模糊,伴有呕吐症状,划伤的脸部神经麻痹,请问是重伤还是轻伤?法医说我是轻伤一级,这么重的伤能算得上是轻伤吗?还有我是一名小学教师,面部容貌非常重要,有没有什么附带的职业赔偿什么的?对方故意用破碎酒瓶扎我脸部是否加重刑事责任?
2015-01-08 15:49 受伤的蜡烛(吉林-长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08 16:24
构成轻伤以上的,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5-01-08 16:28
报警解决,鉴定伤情如构成轻伤则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具体赔偿金额请律师详细计算,如影响容貌可以要求美容费。
3 110网律师 2015-01-08 21:31
造成轻伤以上的 是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