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对方多少钱? 9月7号早上的时候,我开车去买菜,回来的路上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大概6点40分,不到7点的时候),当时看她好像很严重的样子就没报警就直接去医院看病去了,中间的时候才打电话报的案(已经把现场破坏了,10点钟左右),交警判定我全责。对方骶骨轻微骨折,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我拿的,另外给她2000元生活费、护理费。医院开的休假证明是到11月25日,我除了给她期间的误工费2600元(她平均月工资1000元)之外,其他的费用应该给她多少钱?她要求是一万元。
2010-12-31 15:51 wangba……(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2-31 15:53
误工要有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要有医生假条 剩下的各种费用都要有依据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2 110网律师 2010-12-31 15:52
一般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0-12-31 16:01
协商解决,可以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对方提出的赔偿必须有证据证明.详情应该与律师电话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0-12-31 16:04
你得搞清楚在医院住了多久的院?才会晓得护理费,和生活费,休假的,算停工工资,对于他后面的要求你可以不用理他?而且你还可以在法定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少点,因为毕竟是和解呢?不行让他起诉算了,拖他时间。
5 李同红律师 2010-12-31 17:50
你好,按照医院提供的相关收据,赔偿对方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