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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集体分配
农民土地征收集体分配 本村组上有一批农田被征收,是集体开会统一意见分配。第一次开会没有达成统一分配意见,第二次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组上已经分配完成,没有我的份;原因是我是外来户(95年入村组),那时年幼,签订的入组附加条件是,入组30年后享有分配权。我认为当时签订的是我个人,现在组成家庭了,而且有了儿女,是村组上的户口,所以我的妻儿应该有分配权。请问是这样吗?
2010-12-31 15:04 ZcB340(湖南-长沙)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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