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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口福利分房单位职工有购买公房产权的权利吗?
本市常住户口福利分房单位职工有购买公房产权的权利吗? 1989年奶奶的单位福利分房了,但是受配人当时写了父亲的名字,父亲和分房单位没有关系。分房理由写了因为奶奶被评市劳动模范,解决其后顾之忧。原住房为但我集体住房,请于保留。调配单新分配房屋承租人为父亲,家庭成员是母亲和我还有奶奶。但是因为房子太小,3代同室,奶奶出于照顾我们,就没住进来,住在爷爷分的房子里。爷爷的房子是先分的,是同一个单位,因为爷爷的房子也小,我们一家五口人没能安置,所以后来有增配了这套房子。2001年的时候父亲未和全家商量就买下了产权,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承租人是父亲签字,成年同住人是父亲签了母亲的名字。因为奶奶的户口不在,所以没有她的签名。我看了下无论是94方案还是95方案,购买对象都有本市户口获得分配房屋资格的职工这条规定啊,没有要求是本处住房有户口啊,请问奶奶有资格购买吗?能否确认产权共有或合同无效?其次,我当时是16岁,能否要求确权?我是否有居住权?如果今后我有房子了,对该房是否还有法定居住权?买房是否父亲母亲还有我3个户口。
2015-01-05 17:14 langgu……(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2015-01-05 19:34
购房时只有同住成年人才有资格!但你有居住权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2 李军律师  2015-01-05 21:50
你 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有居住权;
如果你奶奶是同住人,应当征求你奶奶的意见,未经同意,你奶奶可以起诉撤销购买行为。
3 张向锋律师  2015-01-05 21:51
1、你奶奶有权确认购买产权合同无效。2、你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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