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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厂人并非法人,欠债谁还
开厂人并非法人,欠债谁还 背景:A《妹夫》澳门人经商的,在澳门同大陆都有生意,刚已破产。
B吴氏,与C系亲兄弟,打工平民,无做生意能力
C吴氏,打工平民,无做生意能力
    正文:2010年1月份,A在大陆再搞生意,问B同C两兄弟借左身份证去搞D事,但B同C就几十岁,法律意识差,在唔知情的情况下B同C都借左身份证比A,至今收到A的消息话已破产,并通知B同C立即申请报失身份证。其他什么事都无交代,唔知拿左身证份搞左咩事。

请帮分析并帮解答以下难题:如果A在大陆开的厂,在B同C都唔签名或打手指毛的情况下,可否成为厂的法人或担保人,假设A用B同C的身份证办理到,B同C成为厂的老板了,但从未经手过所以做老板的事务,现厂欠债务了,A破产无能力还,还走埋佬 ,现在B同C要负责吗?要负咩责任?要坐牢吗?会没收所有财产?
2010-12-30 21:34 0811A(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31 09:08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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