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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辞职等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关于加班费、辞职等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情况是这样,本人在公司做了3年半,最近1年经常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1-8小时不等,双休日中的1天也是如此,每月加班时间共计35-60小时不等,但是公司给的加班费都是20元1小时计算,合同工资是3500每月,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保留了半年的加班证据,上面有其他加班当事人的签字能否作为加班证据?另外加班费方面,公司采用内部报销的方式用车费发票代替加班费(报销单内容是写明车费),是否合理,我每月没有工资条签字,且工资条也没有发放加班费的任何证据,我能否说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最后请问一下,如上所述,我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能否得到经济补偿N+1和这半年的所有加班费?且能否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我一下,谢谢
2015-01-04 22:24 maywea……(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05 10:55
你好:
    从你表述来看,20元一小时的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你的情况从实际上看不是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是未足额支付的问题,至于用车费冲抵加班费,如果有证据证明,还是不能说单位未发过加班费。
    可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要求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n)。
2 李军律师  2015-01-05 14:09
没有依法支付加班的话,可以讨要。并可以据此提出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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