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问题,我于20140102租了一套房子,交了押金3000块,在20150102合同到期 关于租房的问题,我于20140102租了一套房子,交了押金3000块,在20150102合同到期。2号之前我已搬出那套房子,但房子有部分东西损坏,我也答应房东给他修好,可在3号我开车出去购买维修物品的时候房东自作主张自己购买,并且产生了一部分本可以节约的费用,而且我觉得他购买的物品价格有点高。还有一个门框他也自作主张找人维修,最后维修得不满意说还得继续赔偿,也没征求我的意见。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2015-01-04 15:51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1-06 10:22
建议先协商
相关法律问题